本標準規定了聚乙烯儲罐的設計和制造要求,這些儲罐采用在一體式無縫結構內進行旋轉模塑。這些儲罐適用于非掩埋的垂直安裝,并且能夠容納水,用于食品和飲料制造的液體以及常壓下的化學溶液。只有在以下情況下,才允許在模塑后將頂(蓋)與罐體分開以便運輸:(a)在制造商或其指定代表按照設計工程師規定的方式對蓋進行改裝后,水箱的結構完整性不受影響;?和(b)對昆蟲和/或害蟲入侵的預防。?附錄A給出了證明符合本標準的方法。1.2局限性?本標準考慮以下設計情況(a)液體物被加熱到其燃點以上;(b)溫度高于(ⅰ)40℃;?要么(ii)罐體材料的額定使用溫度。(c)超過0.25米水位差的疊加壓力,或比推薦2.5?kPa的壓力;?和(d)疊加的機械力,例如地震力,風力載荷或攪動。如果(a)至(d)項發生,應給予特殊的設計考慮。?罐體溢出的規定。?儲罐內液體的預期使用溫度超過40°C時,應咨詢儲罐材料供應商。罐設計分析和獨立驗證應由第4.3條中定義的合格專業工程師進行。用作設計基礎的材料數據可能包括“流體靜力學設計應力數據”和/或“蠕變和蠕變斷裂數據”。本標準不適用于運輸液體的便攜式罐體。2.目標,本標準的目標是(a)確保安全儲存水和其他液體或化學品(見條款1.1);(b)確保成品罐的性能和工藝適用于預期的應用;(c)確保配件適合預期的應用;?和(d)指定設計標準和材料選擇以確保以上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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